根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业务和导游业务都是国家许可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均不得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经营活动和导游活动。寿县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和游客,合法正规的旅行社经营场所均有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员上岗时必须佩戴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式的导游证IC卡。参团旅游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旅行社和导游员,不要轻信网络上和一些非正规广告的虚假宣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我县合法正规的旅行社有:寿县旅行社、芍陂旅行社、古城假日旅行社。
寿县旅游局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