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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决定
编辑日期:2011-10-31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293 次

 

 

 

 

 

寿政〔201128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属机构:

为深入挖掘我县乡村旅游文化资源,全面推进旅游业发展,全力争创全省旅游经济强县,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工作目标

1、工作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着力点,以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为突破口,加快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品,不断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切实加大扶持力度,力争到2015年,全县新发展10个乡村旅游景区(点)、10个旅游乡镇、5个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新创建5A级旅游景区1家、4A级旅游景区1家、3A级旅游景区5家、星级旅游饭店10家、四星级以上农家乐10家,全县乡村旅游游客接待量达13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亿元以上,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初步构建全省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重点

2、加强乡村旅游规划编制。以全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永续利用,编制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一批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布局,注重利用沿城镇边、沿景区边、沿旅游干线公路边布点,把景区景点旅游与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35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3、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坚持功能互补、错位发展,依托资源特色、区位条件及市场需求,重点发展五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一是依托八公山万亩果园的优美风景,配套建设休闲、娱乐设施,发展以体验、游憩、观光、度假等为主体的生态休闲农庄、度假村。二是依托寿春、八公山、瓦埠、正阳关、隐贤、小甸等乡镇的历史文化及文物遗迹,发展以旅游观光、住宿餐饮、休闲度假为主体的特色旅游乡镇。三是依托瓦埠湖、安丰塘及淮河等大中型水体,配套建设农庄大棚、生态餐厅等设施,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园。四是依托炎刘、刘岗等邻近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的区位优势,高标准规划建设、高水平配套服务,发展农家乐。五是依托保义“二月二”庙会、正阳关“二月十九”庙会、四顶山“三月十五”庙会等民俗节庆活动,挖掘传统民间文化,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民俗风情园。其它乡镇要结合地方实际,发展12个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力争形成“一乡一品”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4、切实抓好休闲农业示范点建设。坚持典型示范、整体推进,每年规划建设1个省级以上休闲农业示范点,力争用五年时间,新创建5个以上在全省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示范点。

5、加快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结合民生工程实施,推进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和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加强交通、水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交通、农业、水务、住建、文化、环保、卫生、旅游、供电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将乡村道路、农村沼气、人畜饮水、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等项目资金向乡村旅游建设倾斜。加强乡村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接待能力。加强农产品深加工及纪念品开发,鼓励和引导瓦埠湖银鱼、板桥草席、远发工艺品、八公山豆制品等旅游商品企业发展壮大,规划建设八公山、寿春、安丰、炎刘、瓦埠等一批旅游商品展示和销售中心。

6、加大乡村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管理,凡涉及乡村旅游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过县旅游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禁止以乡村旅游之名变相开发其它项目。强化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接待设施设备、接待服务和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乡村旅游明星户及农家乐星级评定、旅游部门定点挂牌等活动。规范对旅行社和导游管理,统一编撰导游解说词,建立乡村旅游自律组织,净化乡村旅游市场环境。

三、保障措施

7、成立乡村旅游发展领导机构。县旅游建设工作指挥部成立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乡村旅游建设,建立部门一对一帮扶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和推进力度,综合管理乡村旅游工作。

8、推行乡村旅游目标考核。2011起,把乡村旅游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重点内容,以乡村旅游发展数量、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就业人数和经营收入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各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调度机制,县旅游建设工作指挥部乡村旅游发展办公室对乡村旅游工作实行季调度、年终观摩,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考核奖惩。

9、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把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县就业培训,加大在经营管理、接待服务等方面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经营、守法纪的乡村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加强涉旅部门及基层干部的培训,每年举办1次专题讲座、1次培训班、1次外出考察活动,提高广大干部发展乡村旅游能力。

10、拓展乡村旅游市场。制定乡村旅游宣传营销方案,编制乡村旅游宣传册页,设置寿县旅游网乡村旅游专版,设计乡村旅游企业服务产品形象,加大统筹宣传力度。开展乡村旅游主题宣传活动,举办八公山梨花节、瓦埠湖银鱼节等节庆活动,提升我县乡村旅游人气。加强与合肥经济圈和皖北区域合作,把重点景区景点与乡村旅游点串联成线,争取纳入全省和华东地区旅游精品线路。

11、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发展乡村旅游意识,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县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发展特别是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全县“十二五”规划。县农业部门要与旅游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县住建、林业、环保、水务、文化、宗教、扶贫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协助乡镇发展旅游产业,保证乡村旅游项目审批手续快速办理。县国土、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涉旅项目用地、交通、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管理。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旅游形象、旅游意识的宣传力度,为加快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2、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强化资金扶持力度。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比例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乡村旅游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及人才培训,资金使用由县旅游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有效拓展融资渠道,创新信贷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解决乡村旅游发展的资金问题。对在城镇规划区以外的乡村旅游建设项目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专项用于该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二是强化用地保障力度。鼓励农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地兴办休闲农业,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支持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三是强化现有政策执行力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享受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等扶持政策。四是强化奖励力度。对新评定的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四星、五星级农家乐,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对新创建五星级农家乐的企业,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其缴纳税收的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对新创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的旅游饭店,自批复下达之日起,其缴纳税收的县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全额、后二年50%奖励给企业。凡符合本优惠政策的项目,不得与其他优惠政策重复计算。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旅游  景点  决定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5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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